1月2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份关于代币化证券的最新指导文件。这份文件旨在为市场中混乱的代币化实践“划清身份”,明确其在现有联邦证券法下的归类。
核心目标:为代币化实践“贴标签”
SEC并非要建立新框架,而是试图回答一个基础问题:五花八门的代币化操作,到底该归到哪类金融工具里?
当下市场的代币化实践非常混乱,让监管边界模糊,投资者也容易被误导。SEC要做的,就是先把这些乱象在结构层面整理清楚。
根据文件,代币化证券被概括为两大类:
- 发行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由证券发行方或其代理主导)
- 第三方主导的代币化证券(与发行方无关的第三方发起)
发行方主导:技术升级,不改变权利本质
在这种模式中,区块链被引入证券持有人登记体系。其核心是链上资产的转移会同步触发官方持有人名册上的变更。
SEC强调,这种结构与传统证券的区别仅在于登记技术,不涉及证券性质、权利义务或监管要求的变化。发行与交易仍需完整适用《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
第三方主导:审慎监管,风险与权利需重估
当第三方未经发行方参与对既有证券代币化时,链上资产未必代表对标的证券的所有权。更关键的是,代币持有者需额外承担第三方自身风险(如托管风险、破产风险),这些风险在直接持有原始证券时并不存在。
文件进一步将第三方代币化分为两种典型模式:
- 托管型代币化证券:本质是“证券权益凭证”,证明持有人对第三方托管证券的间接权益。
- 合成型代币化证券:更接近结构性票据或证券型掉期,用于追踪标的证券价格表现的金融工具,不赋予任何股东权利。
核心原则:形式不改变责任与属性
SEC反复强调一个不变的监管逻辑:只要金融工具的经济实质符合证券或衍生品的定义,联邦证券法的适用就不会因“代币化”而改变。名称、包装方式,甚至是否使用区块链,都不是决定性因素。
这份新指导更像是一份“结构澄清说明”。它明确了一个前提:在美国法律体系中,代币化只能改变形式,不能改变责任与属性。
现实影响:哪些“代币化股票”被重新定义?
这份指导明确回应了市场中已经出现的实践,最典型的分野在于发行方是否参与。
- 发行方直接参与:例如,资产管理机构F/m Investments申请将其国债ETF的持有人记录维护在许可区块链上。这类尝试中,区块链只是被纳入既有证券基础设施,法律关系未变,处在SEC可理解的框架内。
- 第三方主导,发行方未参与:例如,Robinhood在欧洲推出的“代币化美股”产品,以及此前市场上出现的“OpenAI链上股权凭证”传言(已被OpenAI否认)。在SEC看来,这类产品更接近于第三方构建的合成敞口,链上资产并不代表对发行方股权的直接主张,投资者需面对平台或中介自身的风险。
反过来看,那些强调“合规前置”的尝试(如Kraken的xStocks计划,纽交所、DTCC的内部探索),其共同点在于是否将发行方、托管、清算与监管责任完整纳入现有体系。这些项目推进缓慢,恰恰说明美国市场没有“先上车后补票”的代币化捷径。
SEC这份指导的本质,是一次“身份校准”。代币化能否成立,取决于发行方是否参与、权利义务是否清晰、风险是否被正确承接。满足这些条件,它就是技术升级;否则,就是另一类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