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严禁提供以下服务:
- 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 发行或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
- 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
- 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 为未经许可的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金融机构需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告。
互联网企业严禁提供以下服务:
- 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互联网企业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报告,并为相关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要求:
- 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许可的RWA代币化业务及相关产品提供中介、技术服务。
- 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违规业务的网站、App及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