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Andrew Carter Jr. 裁定,币安(Binance)无权强制美国用户就2019年2月20日前在其平台购买加密代币产生的损失进入新加坡仲裁程序,相关集体诉讼将继续在联邦法院公开审理。
裁决核心依据
- 法官认为,币安于2019年单方面更新使用条款并加入仲裁条款,但未向用户提供充分个别通知。
- 由于2017年版本条款中并无仲裁或集体诉讼弃权内容,2019年新增条款不能追溯适用于此前产生的索赔。
- 法院还认定,2019年条款中的“美国集体诉讼弃权”未明确列明具体内容,在联邦法院中不具可执行性。
案件背景
该案名为 Williams v. Binance,由五名美国投资者提起,指控币安及其创始人赵长鹏(CZ)在Binance.com上非法出售未注册证券并未注册为经纪交易商。案件曾于2022年被驳回,后于2024年被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恢复审理。
币安表示,2019年2月20日之后产生的索赔已被原告自愿撤回,公司将继续为剩余指控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