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案。

  • 案件经过:刘某委托朋友张某投资“艾尔法币”。初期平台显示每日有收益,但随后平台无法访问。张某告知刘某,平台负责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立案。刘某遂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投资款。
  •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虚拟货币破坏了金融秩序,本案中的委托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张某未从中获利,投资亏损系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应由刘某自行承担。
  • 法官提醒:我国相关部门已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通过他人代为操作,只要实质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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