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宁夏兴庆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虚拟货币委托投资纠纷案。原告魏某某因急需资金,要求被告李某、胡某某返还委托投资的虚拟货币款项未果,遂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与法律释明

  • 法院审查发现,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案由与案件实际的法律关系存在偏差。
  • 承办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指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为委托合同关系。若继续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败诉风险较高,后续再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 法官同时向被告方分析,双方存在真实的委托投资关系,若进入委托合同纠纷诉讼,被告很可能需承担返还责任。

调解结果
经法院引导,原告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并与被告李某达成调解,李某最终返还了投资本金。

法官重要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2017年9月4日之后签订的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属无效合同,相关损失需按双方过错程度分担。投资者需准确选择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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