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盗窃电力进行比特币挖矿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经过

  • 2024年9月8日,主犯张某私接某油田采油厂的高压线路,在其租赁的废弃猪圈内架设比特币矿机进行挖矿。
  • 张某随后邀请赵某入伙,共同运行矿机。二人共计架设了36台比特币矿机。
  • 2025年8月1日,张某、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盗窃金额与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

  • 张某盗窃电力565,375.2千瓦时,价值人民币438,580.52元。
  • 赵某参与后盗窃电力468,06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63,750.78元。

法院判决如下:

  • 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 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责令二人退赔相应盗窃电款。
  • 扣押的比特币矿机、手机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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