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于4月19日结束。该草案作为一部统领性法律,其赋予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司法权力”备受市场关注。

监管权力扩张
根据草案第五十五条及相关条文,金融管理部门在调查违法行为时,有权:

  • 查阅、复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信息、通讯及交易记录。
  • 对涉嫌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的,可直接予以冻结或查封。
  • 对涉嫌违法当事人,可决定其在调查期间不得离境。

新兴金融业态覆盖不足
有专家指出,草案对人工智能金融决策、数字货币法律地位加密资产监管边界等全球性争议议题涉及较少。如何在依法监管与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仍是立法面临的关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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