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新了《规则15c3-1》(净资本规则)的相关问答,明确了经纪交易商在计算自营支付型稳定币头寸净资本时的折价处理方式。 核心规定:若经纪交易商认定其自营持有的支付型稳定币
2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新了《经纪交易商财务责任》常见问题文档,允许受其监管的经纪自营商将持有的稳定币计入监管资本。 核心要点 政策调整:此次调整并非发布全新法规,而是对现有规则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发布最新声明,为经纪交易商托管客户加密资产提供操作指引,并同步发布关于加密另类交易系统(ATS)的常见问题文件。 关于加密资产托管 只要经纪交易商遵循声明中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指导,要求经纪交易商在托管“加密资产证券”时,必须遵守客户保护规则,对客户资产保持“实际占有或控制”。 核心要求包括: 经纪交易商需对转移代币所需的私钥拥有独家访问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交易与市场部发布声明,明确了《证券交易法》规则15c3-3(b)(1)对加密资产证券的适用性。声明指出,若经纪交易商满足以下条件,监管机构将不反对其认定自身对客户账户内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