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一条以茅台酒交易为掩护、虚拟货币为通道的新型洗钱链条被彻底斩断,涉案金额684万余元,8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该团伙分工明确、隐蔽性强:
- 陈某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对接上游,接收电信诈骗赃款,并联络“U商”完成虚拟货币兑换流转。
- 谢某负责提供作案工具、统计资金明细。
- 黄某则以茅台酒购销为幌子,用真实交易外壳掩盖赃款转移轨迹。
- 其余成员分别协助资金结算、传递信息。
该团伙以虚假茅台酒交易作为“洗白”环节,将境外诈骗赃款伪装成合法经营收入,兑换成虚拟货币返还给上游,每“洗白”一笔即抽取8%的非法佣金。
案发后,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梳理近2000万元资金流水及海量电子数据,实现全链条打击。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谢某等7名主从犯2年至6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